免洗洗手液屬于危險貨物?免洗洗手液出口應注意這些事項!
近日,廣州奧蓓斯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免洗洗手液產品順利出口新加坡。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fā)以來,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供不應求,其中,含有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也同樣“熱門”,在國內疫情不斷好轉,而國外疫情持續(xù)發(fā)展的情況下,這類洗手液也成了出口貿易中的“香餑餑”。
記者從廣州海關獲悉,受疫情影響,廣州有不少原本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企業(yè)紛紛轉產該類免洗洗手液產品。短短一周內,廣州海關已經為多家企業(yè)提供了相關政策的咨詢服務。
據悉,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免洗洗手液主要成分是酒精,其酒精含量在60%—95%之間,其中以酒精濃度60%—70%的產品居多。酒精學名乙醇,在常溫常壓下是一種易燃、易揮發(fā)的無色透明液體。根據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guī)章范本》(以下簡稱 《規(guī)章范本》)的分類依據,含有酒精濃度為60%—70%的免洗洗手液屬于危險貨物,一般會被歸類為第3類易燃液體。
根據相關要求,對于列入危險貨物的免洗洗手液產品,在出口時需向海關部門申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海關根據《規(guī)章范本》的要求對貨物包裝的適宜性和規(guī)范性進行鑒定,合格后出具《出口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又稱“危包證”),企業(yè)憑此證書向口岸海事或港務部門申報出運。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單瓶容量50或100ML等體積小,且單件紙箱包裝內洗手液總量低于《規(guī)章范本》中《危險貨物一覽表》規(guī)定的數量限制的洗手液來說,可以根據《規(guī)章范本》關于有限數量危險貨物運輸要求,按照限量包裝方式運輸。無需向海關部門申請“危包證”。
廣州海關提醒相關企業(y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事關重大,包裝要求較高。有出口意向的企業(yè)可在確認洗手液危險特性分類結果的前提下,向海關部門咨詢相關政策,獲取更詳細的指導服務。